只需刷一下银行卡或网银转账,就可直接拿着身份证去机场登机了,这就是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都正在全面推行的电子客票带给市民的便利。但由于缺乏手中凭证,电子客票很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去年我市共受理消费者机票服务类电话咨询、投诉共484件,其中电子客票代理纠纷占该类咨询投诉的75%,而涉及受(诈)骗的占近五分之一;消费者因购买打折机票被误导,或被欺骗的现象屡屡发生。节日机票紧张,正是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之时。市消委会昨日结合典型投诉,提醒广大消费者,买电子客票最好通过正规售票处、航空公司网站,电话预订最好通过各航空公司的免费电话、呼叫中心来操作,提防“黑票务”弄虚作假。
据业内人士介绍,电子客票市场常见的欺诈手段有:
一是取消电子客票,骗取票款。消费者通过代理商订了电子客票后,也通过网络确认了电子客票的真实性,但是在登机时被告知该票已被取消。由于电子客票在订票付款后,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注册信息随时退款取消,机票代理商在帮助消费者订票时就已经获取了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和相关注册信息,有些不法代理商在收取票款后,利用掌握的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取消客票,骗取票款,导致消费者无法登机。
二是隐瞒折扣骗差价。代理商可以从航空公司拿到很低折扣的客票,同时航空公司对这种的折扣客票在退票和签转方面规定了限制条件,但是一些不法代理商隐瞒了电子客票的实际折扣和退票、签转限制情况,以更高折扣价卖给消费者,赚取差价。一旦乘客想改签时,就会发现被“忽悠”了,很多票由于折扣过低,根本改签不了。
三是“黑代理”假订票。传统机票真伪容易辨别,而电子客票行程单很容易伪造。有些消费者甚至买到假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查电脑无记录,也无法再次联系上票贩。
对于上述行为,市消委会负责人谈到,电子客票代理商暗中吃差价,故意隐瞒票价的真实情况和限制信息,导致消费者权利受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一倍票价的赔偿主张。代理商暗中吃差价,故意隐瞒票价的真实情况和限制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当承担《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责任;但代理商如果明示,且消费者接受的除外。
此外,电子客票代理商利用掌握的消费者的相关订票信息,擅自变更舱位或者取消定位,骗取票款的行为涉嫌经济欺诈,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